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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中正總統(1887-1975)是中華民國歷史上在位時間最長的國家元首,為中華民國行憲後第1任至第5任總統。蔣中正的一生與中華民國的發展歷史關係密切,本展透過呈現蔣中正參與革命、東征、北伐、抗戰、以及戰後遷臺統治、折衝國際外交事務等相關文物、檔案、照片等資料(以中正紀念堂原「文物展視室」展品及「蔣中正總統與臺灣」特展相關資料為基礎),提供觀者認識中華民國發展史的一個視角。




早期求學與投身革命

 

蔣中正出生於1887年,為浙江奉化溪口鎮人(今寧波市區西南方),9歲喪父,少年時期在母親與外祖母陪伴下度過。1908年至1910年蔣中正進入日本東京振武學校就讀,期間革命風潮瀰漫留學生界,入學第一年即加入以孫中山為總理的「中國同盟會」,投身革命。1911年辛亥武昌起義成功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於1912年1月1日成立,孫中山就任第一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2月,孫中山辭職;3月袁世凱就任,因袁逐步擴權,涉及非法,1913年乃發動「二次革命」。討袁失敗後,袁解散國會,並廢止「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孫中山亡走日本,1914年另成立「中華革命黨」(後於1919年改組為「中國國民黨」),續籌劃「第三次革命」。蔣中正於1913年「中華革命黨」尚在籌組之際,即宣誓入黨,積極參與討袁行動。1915年12月袁世凱宣布實施帝制,改國號為「中華帝國」,中華民國法統中斷。袁稱帝後,引發反抗運動,蔡鍔領導的雲南護國軍首先發難,中華革命黨亦響應,不過83天,袁即在全國怒潮下被迫宣布取消帝制,於1916年6月6日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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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08年蔣中正與張群、楊傑、王柏齡、馬曉軍、陳星樞等振武學校同學合影。(國史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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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蔣中正於1911年參加辛亥革命時之留影。(國史館提供)




黃埔建軍、國民革命軍北伐、北伐底定制定訓政時期約法

 

袁世凱死後,形成北洋派系主政時代,其特徵是軍閥割據與混戰。由於段祺瑞擊敗張勳復辟後,不願恢復國會和約法,為維護中華民國法統,孫中山於1917年在廣州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領導護法運動。1922年陳炯明叛變,孫中山避難於永豐艦,蔣中正趕赴廣東協同指揮作戰,隨侍孫脫險。孫中山認為革命失敗原因在於革命黨沒有自己的武裝勢力,故1924年交付蔣籌辦黃埔陸軍軍官學校,並擔任校長一職,培訓革命軍,以為北伐統一之憑仗,此成為蔣中正崛起政壇的重要基礎。蔣於1926年7月擔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並誓師北伐。1928年北伐告成,完成國家形式上統一,蔣膺任國民政府主席,全國並進入訓政時期。1931年5月國民會議制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為我國在行憲前的訓政時期所頒行的最高法典,同年6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施行,實踐了「軍政、訓政、憲政」的治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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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13年(1924)6月16日,黃埔軍校正式開學。典禮上,孫中山致詞說明創辦黃埔軍校的目的,在於「創造革命軍,求挽救中國的危亡」。(國史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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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17年(1928)北伐成功,10月10日蔣中正以國民政府主席身分閱兵。(國史館提供)




九一八事變西安事變

 

1931年9月18日本乘中國內亂之際發動「九一八事變」,東三省淪為日本勢力範圍。全國抗日浪潮興起,一致要求停止內戰,共同抗日。國民政府「先安內後攘外」的政策未能一致獲軍民認同,致發生1936年12月的「西安事變」,蔣中正引退下野。「西安事變」是促成國共合作的關鍵事件,使國民政府調整政策,與共產黨共同抗日。1937年至1939年是國共合作的高峰期,惟抗戰初期國共雙方大體能合作,隨後中共實力逐步擴充,雙方衝突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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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與各委員合影。九一八事變後(1931年9月18日),中央設立特種外交委員會,處理外交問題,並向國際聯盟控訴國土被侵事實。(國史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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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20年(1931)9月爆發九一八事變,北平、上海、南京各大學學生紛紛至南京請願,要求抗日救國。時任國民政府主席的蔣中正接見學生代表。(國史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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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25年(1936)12月12日,張學良與楊虎城發動西安事變,蔣中正在西安滯留10餘日,蔣夫人前往西安探視,幾經斡旋,至25日張學良親送蔣中正夫婦返京。12月26日返抵南京,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等官員在機場迎接。(國史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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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3年11月22日至25日,蔣中正、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在埃及首都開羅進行會議,蔣夫人隨行與會。(國史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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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5年9月9日上午9時,中國戰區日軍投降簽字儀式在南京原中央軍校大禮堂內舉行,在華日軍總參謀長小林淺三郎(Kobayashi Asasaburo)向同盟國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將軍呈遞降書。 (國史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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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臺北賓館簽訂「中日和約」。4月30日蔣中正會晤日本代表河田烈等表示:「中國雖未能參加金山和約,但與日本單獨訂約,反覺更有意義」。(國史館提供)





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及戰後初期對臺統治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根據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接收臺灣,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進行統治。國民政府於8月29日任命陳儀擔任臺灣省行政長官,9月1日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9月7日再下令陳儀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的政治體制於焉底定。行政長官集行政、及軍事權於一身,形成特殊化統治,施政幾乎不受制衡。陳儀統治臺灣期間,除施政不當,政府官員屢發生弊案,中央派遣來臺之軍隊軍紀不彰,引起臺灣人民普遍不滿。

1946年蔣中正來臺視察,短暫行程未能即時體察臺民心聲。其在10月26日記中陳述,臺灣尚未被共黨份子所滲透,可視為一片乾淨土,今後應積極加以建設,使之成為一模範省。在當時時空背景下,政府仍備受國共內戰羈絆,而未能積極爭取臺民的向心力。 

1947年發生以查緝私菸為導火線的「二二八事件」,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下令派部隊來臺鎮壓,蔣雖要求不得報復,然而在臺灣秩序獲控制後,國民政府軍隊仍持續進行濫捕及鎮壓,包括之後的綏靖清鄉行動,造成大量菁英和無辜平民的傷亡,且事後沒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事件告一段落後,國民政府將陳儀調回中央,派魏道明擔任第一任改制後的臺灣省政府主席,是二二八事件後有限的政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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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5年8月31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訓令文官處抄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國史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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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6年10月21日蔣中正首次來臺,出席臺灣光復周年紀念會。他在日記寫下:「臺灣尚無共匪之細胞,可稱一片乾淨土,應珍重建設,使之成為全國之模範省也。此次巡臺在政治心理上,對臺灣民眾之影響必比東北更大也,私心竊慰。」他完全沒有察覺,此時臺灣人民對於政府不當施政已強烈不滿。(國史館提供)




頒布中華民國憲法與就任中華民國行憲後第一任總統

 

蔣中正政府在憲法制訂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對於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得以往近代憲法原則的方向調整,有重大的影響。1946年11月28日,蔣向制憲國民大會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於致詞時表示:「對於今天國民政府所提出的憲法草案(即政協憲草),我是贊成的,擁護的,我認為五五憲草在今天是不適用的。」這是蔣為避免中國國民黨一黨制憲,向在野黨提出的政治承諾。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蔣中正主席代表國民政府簽署,1947年1月1日頒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蔣於1948年當選中華民國行憲後第一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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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46年12月,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簽署憲法公佈命令。(國史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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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8年5月10日,臺灣省參議員組團赴南京,向當選中華民國行憲後第一任總統的蔣中正獻旗,立於蔣中正右者為臺灣省參議員黃純青、翁鈐。(國史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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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8年5月20日,蔣中正在南京就任中華民國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著長袍馬褂,佩戴采玉勳章,夫人著旗袍,佩戴一等大綬采玉勳章。(國史館提供)



政府遷臺與對臺統治

 

中共勢力在對日抗戰期間急遽增長壯大,國共雙方軍事衝突日趨激烈。1945年12月美國總統杜魯門派馬歇爾為特使,至中國調停國共的緊張關係。經過一年折衝,調解不成,1947年1月調停失敗返國。2月,國共雙方爆發全面內戰。國共內戰後期,國民政府軍隊在遼瀋、徐蚌、平津三大決定性戰役敗北後,戰力與士氣瀕臨崩潰。在內外交相施壓的困境中,蔣中正於1949年1月21日引退,副總統李宗仁擔任代總統,並與中共和談。


蔣在下野前夕計劃「另起爐灶,重定革命基礎」,臺灣是其作為反共基地的重點之一。首先指示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將庫存金銀由上海轉移到臺北、廈門等地存放;其次進行黨政首長人事調整,包括任命陳誠為臺灣省政府主席(後又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蔣經國為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傅斯年接掌國立臺灣大學等。蔣下野返鄉休養期間仍以國民黨總裁身分掌握實權,指揮軍政方針。


國共和談破裂後,戡亂戰事不利,中央政府持續轉進,11月代總統李宗仁棄職出國。1949年12月國民政府遷臺,蔣於1950年3月1在臺北「復行視事」,宣布繼續行使中華民國總統職權。



遷臺後之國際外交事務

 

蔣中正「復行視事」後,在國防外交上,面對的最大問題就是爭取外援、鞏固臺灣,並維持中華民國政府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的地位。1950年韓戰爆發,提供國際情勢的轉機,美國派遣第七艦隊進入臺灣海峽,積極協助臺灣免於中共的武力威脅。1954年底兩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於此同時,中共軍隊持續侵擾中國大陸沿海的國軍據點。1954、1955年之間爆發第一次臺海危機,國軍在美國協助下進行大陳島撤退。1958年毛澤東對金門發動攻擊,引發著名的「八二三砲戰」。在美國的支援下,中華民國透過火力強勢反擊加上制空權的取得,使共軍攻勢受挫,臺海安全最終成功保衛。冷戰期間以美國為首的自由國家無法隨意入境中國大陸,臺灣成為瞭解、研究中國的重要管道之一。

 

然而,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擴展,中華民國的國際處境日漸艱辛。1971年10月,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接著出現一連串邦交國斷交的骨牌效應,使中華民國國際處境日益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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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蔣杜聯合公報1958 
      1958年在八二三砲戰下的臺海危機中,美國國務卿杜勒斯來臺與蔣中正總統會面,10月23日兩國發表聯合公報,其中對於中華民國政府武力「反攻大陸」問題做了相當重要的宣示:「中華民國政府認為恢復大陸人民之自由乃其神聖使命,並相信達成此一使命之基礎,建立在中國人民之人心,而達成此一使命之主要途徑,則為實行孫中山先生之三民主義,而非憑藉武力。」此種「非憑藉武力」之說法出現於官方文件,引起各方關注。(國史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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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0年6月18至19日美國總統艾森豪(Dwight D. Eisenhower)來臺訪問,與蔣中正發表聯合公報,強調兩國必更堅強團結,協同抵禦共黨勢力。在艾森豪總統訪臺3天期間內,中共人民解放軍3度砲襲金門,發射8萬8千餘發砲彈,史稱「六一九砲戰」。(國史館提供) 

經濟建設

 

1949年陳誠就任臺灣省主席之初就看到臺灣財經問題的癥結,包括低估臺幣的匯率,臺灣省代墊中央政府在臺支付款項等不當政策,造成嚴重通貨膨脹。1949年中推行新臺幣改革,以中央銀行撥還臺灣銀行的黃金(償還臺灣省的代墊款)作準備,同時切斷臺灣與中國大陸的匯兌關係,以緩和臺灣財經惡化。但仍須等到1950年韓戰爆發,美援大規模援臺,經濟情況才有結構性的改善。為妥善運用美援,1953年開始第一期經濟建設計畫,提高進口關稅、限制進口,並扶植本土公、民營企業替代進口商品,先自給自足,再轉推動外銷。期間參考美國建議,推動十九項財經改革,透過租稅優惠,實施「獎勵投資條例」,設置加工出口區,吸引投資並增加就業機會。至1972年共完成五期經濟建設計畫(一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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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3年西螺大橋通車,蔣中正與蔣經國步行巡視全橋。西螺大橋在美援下,於1952年5月29日再度開工,12月25日完工,隔年1953年1月28日正式通車。(國史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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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蔣中正總統與蔣經國於1958年6月21日巡視橫貫公路工程。中部橫貫公路1956年7月7日開工,由美援提供主要經費及工程規畫。(國史館提供)




土地改革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在美援的支持下,政府展開相關的經濟建設與改革,如推動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一系列土地改革政策,有助改善農業經濟的狀態。之後再導引農業的資源來協助工業的發展。

 

「三七五減租」是規定佃農向地主繳納的地租租額,不得超過作物全年收穫量之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耕者有其田」是由政府徵收私有耕地轉賣給承租的佃農。另外還有「公地放領」,將公有出租耕地出售給現耕佃農。這一系列措施推行之後,大幅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及改變原有農業權力結構。而政府透過「肥料換穀」等政策,也取得更多的農業資源。

 

另一方面,對於失去土地的地主,政府以七成的實物債券,以及三成的臺泥、臺紙、工礦、農林四家公營公司股票給予補償。這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政策,促使農業生產力復甦,也讓土地資本在之後投入工業生產,奠定1960年代中期以後臺灣工業起飛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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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1年6月7日「三七五減租條例」公布,有效規範了地主與佃農之間的租佃關係。(總統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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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2年行政院長蔣經國推動「加速農村建設措施」,計畫興建農村之簡易自來水、改善房屋衛生、鋪設柏油或水泥道路、興建鄉鎮衛生所等,以改善農村生活環境。照片為1974年臺灣省主席謝東閔參觀臺灣大學加速農村建設成果展。(國史館提供)



文化教育



在文化教育上,遷臺初期,蔣中正有感於臺北文教設施缺乏,並為推動民生主義文化建設,指示規劃設立「南海學園」,內有歷史博物館、藝術教育館、科學教育館、中央圖書館、教育資料館、教育廣播電臺等社教機構。而後,為反制中共在中國大陸掀起之文化大革命,蔣倡議中華文化復興運動,舉凡整理、編印古籍,譯介西方名著,訂定「國民生活須知」、「國民禮儀範例」等工作,影響深遠。

1960年代中期,隨著臺灣社會與經濟的發展,只有六年的基本國民教育已顯不足;加上二次大戰後,世界各國大多已延長國民義務教育的年限,為了促進國家發展及提升國民整體素質,蔣中正總統在1967年的國家安全會議上,拍板定案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並在1968年一月正式公布《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將九年國民教育分成兩個階段,原本六年的國民學校改為國民小學,原本三年的初中則改稱為國民中學,國小畢業後可直升國中就讀,不用再經過升學考試。然而九年國教從定案到實施僅約一年,時間過於倉促,無論校舍建築或師資教材都未能及時配合,影響實施初期的教育品質。儘管如此,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臺灣人民教育水準,也奠定了臺灣在1970年代經濟起飛的人力資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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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8年1月27日公布制定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檔案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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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0年實施九年國教之介壽國中自然科學課上課情形。(檔案管理局提供) 






戒嚴體制與白色恐怖

 

在國共對峙局勢緊張的時代背景下,臺灣實行威權體制,未能落實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發布「臺灣省戒嚴令」,隔日起全面實施(臨時)戒嚴,雖使日後臺灣社會得以穩定,卻嚴重侵害人民自由與人權。長期戒嚴期間屢發生冤錯假案,甚而以政治案件剷除異己,受害者不計其數。反對者常被以「共黨」、「匪諜」或「台獨叛亂」之名,遭到情治機關刑訊或懲處,如1955年孫立人將軍被構陷涉及下屬郭廷亮匪諜案,遭軟禁家中長達三十三年;1960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涉嫌叛亂」為由拘捕《自由中國》雜誌發行人雷震等人;1964年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三人因共同起草《臺灣自救運動宣言》而遭逮捕等。為追求基本人權及公民政治權利的落實,許多人透過體制內及體制外的抗爭,終致成就現今民主自由法治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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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0年10月8日「對雷震及自由中國半月刊之調查研究案」部分內容。(檔案管理局提供)




軍法案件呈總統核定及加重軍法判決之刑度

 

1950年,蔣中正總統核准公布「國防部軍法案件呈核標準」,規定軍事法庭的審判結果都要呈閱到總統「核定」。蔣有時於上呈的公文直接指示判決的刑度,有不當擴權之嫌。1956年「軍事審判法」制定,條文中清楚規範總統「核定判決時,如認判決不當或違反法令,應發交覆議,不得逕為變更原判決之核定。」但在實務上,仍有蔣繼續批示應如何判決的情形。據學者研究統計,因蔣中正核定介入,本來不是死刑而改判死刑者多達2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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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法審判授權代核範圍 
      民國39年(1950)蔣中正總統核准公布施行「國防部軍法案件呈核標準」,規定軍事法庭的審判結果皆須呈閱至總統「核定」。(檔案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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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適在1953年1月16日與蔣中正總統會面時,曾當面向蔣總統規諫:「憲法止許總統有減刑與特赦之權,絕無加刑之權。而總統屢次加刑,是違憲甚明。」(遠流出版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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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埔出身的中將徐會之,1950年遭以「預備顛覆政府」論罪,原被判處徒刑5年,但蔣中正批示「應即槍決可也」。(檔案管理局提供)



蔣中正總統辦公室展廳

 

蔣中正總統辦公室展廳內之桌椅、沙發、書櫃等傢俱均移自總統府原蔣中正總統辦公室,並陳列原辦公室相關擺設配件。蔣中正總統坐姿蠟像由雕塑名家林健成先生塑造。辦公室展示地點最初在中正紀念堂西側空間,後搬移至東側常設展廳內。2014年進行場景再造工程,至總統府實地丈量原蔣中正總統辦公室(現為臺灣綠廳),將總統府廊道、應接室與辦公室一體呈現,並於2015120日重新開放。

 

從國史館影像檔案資料可知,總統辦公桌位置常有調整,並以旗幟、書櫃、蔣夫人畫作、地圖等布置作為背景,其他如花瓶、友人贈送禮品、雕刻、地球儀等亦為辦公室經常可見之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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