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圖書室員工圖書借閱作業要點

圖書室員工圖書借閱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正研字第1012001921號函定
 
一、為加強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專門圖書室之使用管理,並依圖書館法第八條,訂定本要點。
二、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的上班時間(例假日不開放)。
三、借閱對象:本處內部員工為主,但經另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圖書館藏資料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攜出,借閱圖書應憑員工識別證親自辦理借閱手續。
五、借閱、歸還及複印說明:
(一)每人借期以一個月為限,限借六冊。
(二)未加工編目之圖書,每人借期以七天為限,限借一冊。
(三)多媒體視聽資料,每人借期以七天為限,限借二片。
(四)如進行館藏盤點、清查或其他必要事項,須在通知限期內歸還。
(五)如需複印資料,以公務使用為限;應避免損壞原件,與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六、預約、續借說明:
(一)若圖書資料已借出時,可辦理預約登記。
(二)預約圖書到館通知五日內,未辦理借閱者,取消預約資格,並依序通知其他預約者。
(三)借期屆滿,除圖書資料已被預約外,不限續借次數。
七、逾期說明:
(一)逾期三日內仍未歸還者,自逾期日起至歸還日止不得辦理借閱。
(二)逾期還書者,依歸還次日起至停借日滿止,暫停借閱權利,其停借日數按各冊逾期日數累計。。
(三)逾期一個月以上、超過三次逾期還書、通知逾期仍未歸還等狀況,視情節得停止借閱權利並負賠償責任。
八、遺失、污損及賠償說明:
(一)遺失、污損圖書資料等公物應負賠償責任,未賠償者,視情節停止借閱權利1至3個月。
(二)賠償方式由借閱者自行購買相同(或以上)版次之圖書賠償;若已絕版或無法購得時,依賠償物市價之二倍計之;圖書、期刊若為套書之一部分,應依套書總價賠償。
(三) 賠償手續於當事人接獲賠償通知後應於一週內完成,否則於次月薪資中扣還;所收繳之賠償金,均於每一會計年度如數繳庫。
九、本處員工離職前,須將所借圖書資料還清後,始可辦理離職手續。
十、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