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創藝學園課程實施要點(105.07.18)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創藝學園課程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7月18日正教字第1053001757號函訂定
一、設立目的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增進學生藝文學習機會,帶動文化參與,提升人文素質,依據《終身學習法》及本處組織法第二條訂定本要點。
二、課程規劃
創藝學園課程係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劃藝術與人文、語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之相關課程,培養學生藝術知能,鼓勵積極參與藝文活動,提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以啟發藝術潛能與人格健全發展。
三、師資甄審
(一)教師之甄審由本處邀請課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辦理資格審查。
(二)教師之聘用採一年一聘為為原則。
(三)教師之甄審、聘用與解聘,依本處師資聘審要點辦理。
四、招生報名
(一)招生對象為幼稚園大班至國中3年級之學生。
(二)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三)各班招收名額依教室空間及課程性質訂定,最低開班人數為10-15人,未達開班人數得不予開班,惟特殊性質之班別不在此限。
五、課程實施
(一)每年以開辦三期為原則,每期四個月,共十五週。每年一月、五月、九月開課,期間如遇國定假日及本處機電保養日,停止上課,課程順延。
(二)創藝學園課程收、退費及其他課程相關事項,依當期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三)教師因故無法繼續任教,且本處未能覓得代課教師時,得按未上課週數比例退費。
(四)本處每年實施創藝學園課程問卷調查,調查結果作為開班及班務經營之參考。
六、預期成效
(一)增進自我瞭解,發展個人潛能。
(二)培養欣賞、表現、審美及創作能力。
(三)提升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能力。
(四)培養表達、溝通和分享的知能。
七、附則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項,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