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典藏庫與藏品災害緊急搶救標準作業流程(102.12.30)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典藏庫與藏品災害搶救標準作業流程
101年4月6日正展字第1010001366號函訂定
102年12月30日正研字第1022008179號函修正
一、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確保工作人員安全及維護藏品安全,於典藏庫、藏品陳列之展場遭遇天然災害或人為意外破壞而對藏品造成危害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使損失降低,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研究典藏組接獲典藏庫、藏品陳列之展場發生災害通報後(由勤務中心負責通報),處理程序如下:
(一)了解災情:研究典藏組主管應會同勤務中心人員進入典藏庫房了解受災情況,判斷災害是否可以自行處理或須啟動本處災害防救及緊急應變小組;如有須要啟動,立即通報處長、副處長,展開必要應變措施及救災行動。
(二)協調聯繫:視災害種類聯繫消防、水電、空調等設施控制(依本作業流程第三點辦理)及依本處災害防救緊急應變任務編組執行各項搶救及防災作業。
(三)進行搶救:人員優先搶救,藏品、其他設備或財物次之。搶救完畢,應清點損失情形並回報。
1.人員:西側典藏庫設置氮氣消防設備,該氣體對人有窒息危險,火災警報響起至氮氣滅火系統啟動之前,典藏庫內如有人員應儘速通知其撤離。如人員未能及時撤離而須入內施救時,施救人員須先將滅火系統閉鎖或暫停,可防止系統啟動噴放氮氣;若氮氣已釋放後,要先做好自身防護措施,確保自己的安全後再進入救援。
2.藏品:依藏品等級與價值高低依序搶救,但緊急時應依現場指揮官之命令進行。
3.其他設備或財物:依價值高低依序搶救,但緊急時應依現場指揮官之命令進行。
(四)災後處理:提交災害處理報告並進行復原工作。
三、進行藏品搶救前,依災害種類進行消防、水電、空調等設施控制,防止災害擴大:
任何人員進入典藏庫,均須先將氮氣滅火系統主機由自動轉為手動,才可進行其它操作;離開典藏庫前則須由手動轉回自動後,方可離開。
(一)發生火災時
1.關閉空調設備,避免火苗經空調管道擴散。
2.西側典藏庫設置氮氣消防設備,該氣體對人有窒息危險。進入前應確認氮氣自動滅火系統是否啟動,若已啟動,當藥劑釋放表示燈已亮,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開門進入保護區。指定專人由攝影機等方式詳細檢視災區確已滅火,且無「回火」之現象後打開通至屋外之門窗或抽風機,使災區內的煙霧及氮氣排出至屋外,並防止人員靠近氮氣氣體排出口處。在污染區尚未完全清理乾淨前,限制人員接近該區。清理工作須由受過訓練的人員(消防、緊急處理單位或氮氣消防設備供應商)負責。現場清理完成後始進行藏品搶救。
3.如已啟動手動氮氣滅火系統,發現誤觸或遇緊急狀況時,可押住暫停鈕停止倒計時,待狀況解除後放開暫停鈕繼續倒計時,或者強制按下氮氣滅火系統主機復歸鈕,以停止氮氣滅火系統所有動作,終止氮氣擊發。
(二)發生水災時
1.關閉電源,防止觸電。
2.確認典藏庫大門確實關閉。
3.儘速將設於低架位之藏品移置高處。
4.視情況需要,儘速調派抽水機進行抽水。
(三)發生震災時
1.應注意餘震之發生,避免造成搶救人員傷亡。
2.依專業人員之建議,進行蒐藏櫃架臨時加固設施。
(四)遭竊、搶劫或人為蓄意破壞時應保持現場完整,除受許可者外,管制人員進出。
四、藏品搶救搬運時應注意其類別屬性施以不同的保護措施。
(一)書畫類藏品:本處最大宗之藏品,多為捲軸型制,收存於庫房之櫥櫃(櫥櫃設有輪子),搶救時採直接移動櫥櫃。至若裱框作品,則儘快取下移至安全處所。
(二)易碎類藏品:陶瓷玻璃、象牙雕刻類作品之搬運,先於搬運台車上舖設軟墊做為緩衝層,以防搬運時碰撞造成傷害。
五、已搶救之藏品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置放於安全之處所。
(二)如藏品受損,以不擴大損害的方式搬運或陳列。
(三)逐一檢視、記錄(含拍照)獲搶救藏品情況。
(四)如藏品受損,依其材質或特性,選擇適當之修護方式,簽陳首長核定後執行。
六、研究典藏組應備妥下列文件,每半年檢視一次,必要時應做資料之更新。
(一)通案部分:典藏庫與藏品緊急搶救標準作業流程圖,詳附件一。
(二)針對火災:火災警報發生後典藏庫氮氣滅火系統操作與災害搶救作業流程圖,詳附件二。
(三)藏品搶救順序及儲位表,詳附件三。
(四)本處災害防救任務編組資料(由業務權責單位提供)。
七、本作業流程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修訂之。
八、本作業流程經主管會議通過後,陳請首長核定實施,修正或廢止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