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及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
三、「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及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ksmh.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文化資源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
(三)聯絡人:游專員
(四)電話:02-23431100分機1158
(五)傳真:02-23215795
(六)電子郵件:cc004@ms.cksm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