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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誠徵推廣教育組聘用職務代理人1名

一、職稱: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官職等:聘用七等一階(328薪點;月酬折合44,280元) 

三、名額:1名 

四、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英語能力,須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之測驗。 

(三)具備藝文相關領域2年以上工作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五、工作項目: 

(一)外賓導覽接待及英譯等業務。 

(二)執行藝文表演計畫。 

(三)文化藝術及文化創意研習班創藝生活課程、推廣教育及古蹟日活動。

(四)其他交辦事項。 

六、聯絡資訊: 

(一)意者請檢附(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 

1.公務⼈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並請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須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之文件)。 

3.資格條件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工作經歷證明、語文檢定證明、專長證明等)。 

(二)請務必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推廣教育組聘用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手機,並於113年12月19日(四)前以掛號郵寄(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且不接受親自報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張小姐收。 

(三)應徵人員請下載本職缺「應徵人員名冊」(如附件)填妥相關個人資料後寄ch004@ms.cksmh.gov.tw,收件者張小姐,主旨為「應徵人姓名+應徵推廣教育組聘用職務代理人」。如有應徵相關疑義,請洽(02)23431100轉1075張小姐。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用名額1-2名,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六)甄選錄取者,由本處另行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七)本職務係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1日止(惟如留職停薪人員提早復職,則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或留用)。

(八)本職缺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431100轉1138覃小姐